声势,扩大效果,真正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强化资金筹措,确保基金筹集到位。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金筹措是要害。省市明确规定,只要农民自筹资金筹集到位,达到规定的覆盖面,上级配套资金会及时拨付。因此,能不能在较短时间内组织尽可能多的农民参加,事关这次合作医疗工作的成败。各乡镇一定要把资金筹集作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点,抽调一批素质好、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干部,深入各行政村,深入各农户家中,做好资金筹集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筹资任务。要明确筹资对象和标准。凡在我县境内居住,并且具有农村户口的农民,不分年龄大小均可报名参加。参加者个人每人每年出资元,其中元用于建立家庭帐户、元用于全县统筹,省、市、县财政按每人每年元给予补助。不愿参加者,不享受省、市、县财政补助。要明确筹资方式。农民个人出资部分以户为单位,由乡镇一次性筹集到位,上划到县专用帐户,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基金。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五保户的个人参合经费,由各乡镇从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等相关经费中解决。要讲究筹资方法。在资金筹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乡村医生、能人大户的示范带头作用,本着先易后难、先党员干部后一般群众、先富裕家庭后一般家庭的原则进行操作,多做说服教育工作,不搞强迫命令,多做典型引导工作,不搞硬性摊派。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贫困农民参与合作医疗。要规范筹资程序。各乡镇筹集资金要做到日清日结,及时存入专用帐户,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资金筹集可在农民自愿参加并签约承诺的前提下,由乡镇一次性代收,开具专用收据。月日前,各乡镇要完成资金筹集任务,并将参保人员名册等相关资料上报县合管办。
(三)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基金效益发挥到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农民群众的保命钱,治理和使用关系到农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各项保障制度,使有限的基金发挥最大的效益。要严格医疗基金治理。县、乡两级治理机构,要认真履行治理职能,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对基金做到专户储存、专帐治理、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支挪用,确保合作医疗基金全部、公平、有效地用在农民身上。要科学确定补偿标准。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正确处理提高保障制度和扩大社会受益面的关系,合理确定大额或住院医药费用补助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助比例,并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既要防止因报销标准收得过紧造成资金沉淀,影响效益发挥,妨碍农民受益,又要防止因放得太松发生透支现象。今年起步阶段,务必要做到以收定支、略有节余。要加强使用情况监督。严格按照治理、监督两条线原则,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民主监督机制。对基金筹集、使用和治理等有关情况,要列为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保证参保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还要主动接受人大、纪检监察机关、审计、财政等部门的检查监督,确保基金规范运转、安全运行。
(四)强化基础建设,确保服务水平提升到位。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但要让农民有钱看病,而且要让农民有地方看病、方便看病,能够得到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因此,我们要在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同时,不断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建设。要扎实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县、乡、村医疗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尽可能做到合作医疗、卫生保健、卫生服务“三位一体”,充分发挥各安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应有的作用;鼓励县、乡、村卫生气构纵向合作,促进县级医疗机构向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