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安县是一个农业县,1995年到2004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125.74%,而学杂费及其他费用的增长大大超过了农民收入的增长。2003年安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84元,一个村小学生一年的学杂费占农民收入的比例为14.8%,一个初中生占的比例为44.34%。如此一来农民的教育负担怎能不高。
而农村“看病难”的问题比教育问题更严重。众所周知,随着农村的分田单干,随着集体经济的纷纷解体,依附于集体经济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土崩瓦解,但同时国家并没有相应地承担起维持农村合作医疗的责任,而是为了缓解财政困难走了一条医疗市场化的改革道路,希图通过医疗市场化,让私人更多的承担医疗费用和责任来提高医疗效益,并解决财政困难问题。其具体表现就是:一、国家对医疗卫生的拨款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逐年下降;二、相对较少的国家拨款又主要集中在城市(国家医疗卫生拨款80%是投入城市,占人口总数60%以上的农村只获得20%左右的拨款),尤其集中在大城市和大医院;三、对医院普遍实行差额预算拨款,其拨款额只占医院总经费的极少部分。据卫生部1998年的调查,1997年国家对每所公立医院的差额预算拨款和专项经费拨款合计只占医院总收入的8.8%,对卫生防疫机构的两项拨款只占其总经费的39%,对妇幼保健机构的两项拨款只占其总经费的13.1%(代英姿:《公共卫生支出:规模与配置》,财政研究,2004.6.),不足部分显然只能靠自己创收解决。
这一医疗制度市场化改革使医疗卫生机构出于生存的压力以及致富的欲望冲动,利用医患之间医疗信息的极不对称和医疗的特殊垄断地位,与药厂、药品、医药器械经销商结成利益共同体,利用高额的药价、检查费、住院费创收以求生存,甚至牟利。其结果不仅使广大农民因经济困难而看不起病,在农村,尤其是中西部农村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时常发生,甚至连城市里的低收入家庭也普遍出现“看病难”的问题。如前所述,据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2004年11月下旬公布的一项最新调查结果称:近十年来,我国居民卫生服务需要量持续增加,但城乡两周患病因经济困难未治疗者的比例均接近四成,患者出院有43.3%的人是自己要求出院,其中有63.9%是因为经济困难。另一方面,城乡合计年人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在排除了物价上涨的影响后,平均每年以14%左右的速度上升。1993年,两者分别为21元和933元;到了2003年,就已经升到了75元和2233元。卫生部副部长朱庆生在2004年11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至今,中国农村有一半的农民因经济原因看不起病。我国中西部农民因看不起病,死于家中的比例高达60%—80%。2003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2622.2元,农村居民的平均住院费用2236元,在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尚包括实物收入的情况下,可以说,农民如果生了大病,一年的现金收入尚不能支付住一次院的费用。因此,疾病是中国农民致贫或返贫的主要原因。 这一切都迫使我们不得不认真反思,为什么医疗制度改革以后,一半以上的国人看不起病?医疗制度改革究竟应当怎样搞,农村的医疗制度究竟应当怎样建立,政府在其中究竟应当担负起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我们对目前占主流的以上三种观点的质疑,其根本目的并非反对甚至否定这些观点,恰恰相反,我们在相当程度上也同意这些观点,因为这些观点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和说明了农村问题的现状。而我们提出疑问的目的仅仅是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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