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安排,而具有实实在在的工作内容。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都要消除各种关于人大工作各种错误思想认识,正确摆好位,定好位,以实际行动和切实作为体现自身价值,发挥好代表作用。二是素质上要提高。可以说,提高人民群众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民主法制意识,首先要提高人大代表在这方面的能力和意识,作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人大代表的组织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能力和素质,人大代表则应自觉主动地加强这方面的学习,更好地适应人大工作的需要。三是活动上要安排。就是除了一年一度的人代会之外,在其他期间,县人大也要最大限度地组织人大代表参加到人大常委会及其各个专委的视察、调研、评议等各项活动中来,不断提高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和积极性。四是经费上要保障。对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县委实施意见中作了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予以拨付和落实。同时,人大代表所在单位也必须相应地在时间、待遇等各个方面予以保障。五是联系上要加强。人大代表来之于群众,服务于群众,在人大工作这个平台上能否发挥作用,一方面在于其能力水平,另一方面在于其能否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所以,各级人大代表要始终牢记自己是人大代表身份,时时关注民情、处处考虑民意,并把这种民情民意及时地以议案建议的形式反映出去,当好群众的代言人,进而更加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使县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更能贴近实际,贴近群众。
三、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不仅仅是县委的事,也不仅仅是人大的事,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这在县委出台的实施意见中都有明确的体现,全县上下要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紧密联系各自实际,认真加以贯彻落实。
第一,要落实好党领导人大工作的各项制度。实施意见中对人大职权的行使,对党委、政府及法检两院与人大工作的关系都作了经验性的总结和和制度性的安排,总的要求就是县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具体来讲,总揽全局就是把一些带全局性、根本性和方向性的问题,通过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规定,督促、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协调各方就是协调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协调好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之间的关系,帮助和支持人大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促进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支持,真正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步调一致、团结奋进的局面。各级党委、政府及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把支持、配合人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以实施意见为指导,在实践中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凡与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和监督权有关的事项,全县各级各部门和每一名领导干部都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和制度程序办事,尊重人大工作,维护人大权威,主动为人大行使职权创造条件、提供情况,主动为人大开展工作搞好配合,提供方便。
第二,要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的依法执政水平。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治国理政的一个基本方式,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和实际体现。依法治国方略不断深入实施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有效实施的过程。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人大工作,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就必须从根本上转变不适应依法治县、依法执政要求的思维方式、领导方法和工作习惯,在制定文件和进行决策时,都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要善于运用国家政权形式依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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