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都有来信来访和举报。因此,从现在开始各镇乡街道、市机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宣传,营造好声势,要认真召开好各种会议,不能因为过去搞过选举,可以照抄照搬,就轻视宣传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阶段
这一阶段大约五天时间,可与宣传发动阶段工作穿插进行。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及时发出选民登记公告(即第一号公告);二是选好登记员。三是参照户口册、职工花名册和上一届选民登记底册进行核对登记。对于不列入选民名单的精神病患者以及各种不予登记的人员,必须认真核实,并与司法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四是注意做好流动人员的登记工作。对本地外出人员要通过多种办法,查明去向,予以登记。对于在个体私营、股份合作制等各类企业工作的外来人员,工作时间一年以上(有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005年底前参加单位社保的)外地选民,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在所在单位登记。已经开展过选民登记的镇乡要根据选举日的改变情况,进一步摸清底细,查漏补缺,没有开展选民登记的街道、机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选民登记的规定要求,认真细致地进行选民登记,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五是认真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选民名单经选区领导小组复核、报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12月26日)公布。
第三阶段: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阶段
这一阶段的时间为五天。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是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宣传工作。着重宣传我国的政权制度、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重要意义、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代表候选人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条件;二是通过各种方式组织发动选民酝酿、讨论,依法联合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填写《选民十人以上联合推荐代表候选人登记表》,在法定期限内提交选举委员会;三是政党、团体依法提名和选民依法联合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委员会不得调换或增减。代表候选人名单以选区为单位,经选举委员会汇总审查后于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12月31日)公布。在带指标名额没有下达前,各选区不能进行代表候选人公布。
第四阶段:酝酿、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
这一阶段的时间为十天。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做好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工作。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者也可以在选民小组上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二是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酝酿、协商的民主原则,最后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按照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数,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不能走过场;三是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经市选举委员会审核后,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在选举日的五日前(1月10日)在各自的选区公布。
第五阶段:投票选举
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后,即转入投票选举阶段。这一阶段的时间约为十天。投票选举应在选举日(1月16日)进行,各选区原则上要同步进行。选区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选举的,应报经市选举委员会同意。
投票选举是选举工作的重要阶段,必须精心组织好,依法有序地进行,确保3至4天完成。这一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充分做好投票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公布选举时间、地点,布置好投票站或选举大会会场;进一步摸清直接投票的选民数和办理委托投票的选民数,开好委托投票认可证;准备好选票、票箱、投票选举大会程序、选举办法以及各种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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