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措施,切实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三)完成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建设。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浙江省海洋渔业船舶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的通知》(浙政办函〔2008〕26号)要求,加快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建设,使科技兴安工作真正落到实处。2009年,全市60马力以上渔船要全部安装ais船载终端设备,136kw以上渔船要加装卫星监控终端设备。
(四)加强渔船海难救助能力建设。2009年,市安监局、海洋与渔业局、海事处、港航管理处、边防大队要建立海上渔商船遇险救助安全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在渔商船海难救助中的协调指挥作用。海事部门要充分发挥国家专业海上搜救力量对渔业安全事故的主体救助作用。市海洋与渔业局及各渔业镇要建立完善渔业救助信息平台,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全面实施渔船编组生产制度,增加经费投入,建立健全渔船海难救助激励机制,积极鼓励与推动渔船互救。
五、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一)加强渔业船舶日常安全监管。各渔业镇政府要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监督落实基层渔业管理组织安全值班、渔船动态监管、渔船渔民准入、安全设备有效配备、渔船有无违章作业等情况,发现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市海洋与渔业局要经常性开展对基层渔业管理组织的渔业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管理组织和制度等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依法清理、取缔“三无”渔船,开展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活动,严禁非渔作业船舶从事渔业捕捞生产。严禁渔船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冒险作业。
(二)优化渔业安全公共服务。各渔业镇政府要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开展防台、防寒潮、防雾、防毒和防火等渔业安全信息服务,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时指导渔民将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市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对基层渔业管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基层渔业管理组织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
(三)严格涉外渔业安全管理。各渔业镇政府、各基层渔业管理组织要教育和引导渔船经营人、所有人和船长严格执行国际渔业条约、双边渔业协定和有关管理规定,依法从事渔业生产活动。加强监管检查工作,禁止渔船违规进入敏感争议水域作业。各渔业镇政府、渔业、外事、交通运输、海事、公安边防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涉外渔业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防止引发渔业安全事故。
六、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渔业平安
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社会主义新渔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渔业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纳入政府安全生产总体工作部署,全面落实责任制,要结合渔业执法管理和督查工作实际,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足额配备渔业安全生产专职监督管理人员,确保渔业镇政府依法有效履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协作联动,努力形成渔业镇政府统一领导、渔业和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依法监管、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基层渔业管理组织协作配合、渔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渔业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格局。要深入开展“平安渔船”、“平安渔村”、“平安渔港”等创建活动,营造全社会特别是渔区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并自觉参与渔业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