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主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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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干部任免
必须坚持民主讨论集体决策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关键程序之一,讨论决定在整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坚持民主讨论、集体决策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环节的具体体现。首先,坚持民主讨论、集体决策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要求。选拔任用干部是各级党委(党组)的重要职责,是我们党执政地位的重要体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必然要求决定干部任免要坚持民主讨论、集体决策。其次,坚持民主讨论、集体决策是提高党委(党组)选拔任用干部决策
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的重要保证。只有充分开展讨论,坚持集体决策,才能更好地识别干部,准确地评价干部,保证用人质量。再次,坚持民主讨论、集体决策是把好选人用人关的关键所在。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在用人上出现的一些问题,与没有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集体决策有直接关系。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要严格依照规定进行。《干部任用条例》从制度、程序和方式上,对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进行了严格规范。学习和贯彻这些要求,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科学地划分干部管理权限,明确干部管理范围。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对管理的干部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二是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2/3以上的成员到会。这项规定,体现了党的组织原则,必须严格遵守。如果到会人数比例过低,不能保证形成正确决策,集体决定就会失去意义。三是由党委(党组)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四是充分进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要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五是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市(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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