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时,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再次,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要充分发扬民主。
要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民主推荐是群众公认的基本实现形式和手段。通常情况下,民主推荐得票数高的,一般也是群众公认、政绩比较突出的优秀干部。因此,确定考察对象时,要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有些敢于负责、大胆管理、不怕得罪人、政绩比较突出的干部,在民主推荐的时候,有时也可能得票并不高。对这种情况要结合年度考核和平时的表现,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和客观公正的分析,既要尊重民意,又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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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改进干部考察工作
全面准确识别干部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是准确识别干部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性环节之一。考察准确,任用才能得当。考察失真,任用必然失误。《干部任用条例》在总结以往干部考察工作经验和吸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对干部考察标准、考察程序、考察方法、考察范围以及考察工作责任制等方面,都作出了更为科学、规范的规定。
要全面把握干部考察标准,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把握干部考察标准,必须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要注重考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注意了解干部群众公认的情况,注重社会公论。各级党委(党组)要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制定具体考察标准。当前,要特别注意选拔任用政治清醒、信念坚定,善于学习、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坚持原则、弘扬正气的人。对那些不顾大局、不守纪律、闹不团结的人,那些不讲原则、回避矛盾、吹捧逢迎、见风使舵的人,那些争名夺利、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关心群众疾苦的人,那些投机钻营、拉拉扯扯、跑官要官的人,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而且要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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