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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干部工作原则
建设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
中共中央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
党的干部工作原则,是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在干部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是党长期以来干部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带有根本性和方向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在继承我们党的干部工作优良传统的基础上,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是干部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产物。
党管干部原则,是干部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根本原则,其实质是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就是要始终坚持干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由党来制定;各级各类干部的管理、决定任免或推荐提名,必须由各级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必须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积极稳妥地进行;必须加强党对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干部工作的健康有序运行;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前提下,不断改进干部管理的方法。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是党的干部路线的集中体现和核心内容,也是党的用人标准的高度概括。任人唯贤是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的前提和基础,德才兼备体现了任人唯贤的基本要求。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大力选拔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的优秀干部,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科学文化水平高、组织领导能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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