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是党的群众路线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干部工作中的体现和运用,是考核和评价干部的重要原则。坚持群众公认原则,就是要在干部工作中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注重实绩原则,就是要把干部的政绩,作为使用干部的基本依据。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干部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的主要特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必须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疏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更好地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把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干部工作中,是做好干部工作的重要保证。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坚持这一原则,要进一步探索实行扩大民主的有效形式,在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监督等主要环节上,体现扩大民主的要求。
依法办事原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干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内容和有效保证。把这一原则贯彻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就是既要使干部工作本身制度化、规范化,又要同国家的有关法律和党内其他法规相衔接,坚持在法律的范围内行动。
(2)
严格按照六项基本条件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
选准人用好人,标准至关重要。《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6项基本条件,即: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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