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要的方法和程序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酝酿,是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就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一定人员范围内进行的沟通协商和征求意见工作。
酝酿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重要的方法和程序。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指出,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是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集体领导、民主集中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是重要的方法和程序。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用人上出问题,很大程度上与充分酝酿不够、由个人或少数人匆忙作出决定有关。总结以往经验,集体讨论决策之前进行充分酝酿,直接关系到集体讨论的质量,关系到人选的质量。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之前,必须进行充分酝酿。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做好酝酿工作,需要把握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酝酿的实施主体。根据干部工作的实际情况,一般来说,酝酿分为个别酝酿和书记办公会酝酿。个别酝酿主要是在领导层之间对拟任人选进行个别沟通和征求意见。在个别酝酿的基础上,召开书记办公会进行酝酿。二是酝酿的范围。酝酿的范围不能过窄,过窄了不利于把人选准选好;也不能过宽,过宽了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应当根据党政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的意见。三是酝酿的方法。要坦诚、求实,说真话,讲实情,出以公心。在这个过程中,来不得半点的“长官意志”,否则酝酿就会失去其实际价值和意义。要选择适当的时间和方式,既要防止时间匆忙,使酝酿变成走过场,又要克服方式不当,过早酝酿和迟迟不能决断而产生的负面影响。要善于进行正确的集中,在对各种各样的意见加以综合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分析和抽象,形成正确的认识,作出正确的决断。要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严格保密,不能随便扩散酝酿情况,更不能跑风漏气。四是酝酿结果的运用。不能用酝酿取代会议充分讨论和作出决定,也不能用书记办公会酝酿的结果代替常委会讨论。
正确处理主管方与协管方的关系,做好双重管理干部的酝酿工作。《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进行酝酿。在实际工作中,主管方和协管方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坚持原则,加强监督。结合干部双重管理工作的实际,在遵循《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要坚持责权一致、充分协商,密切配合、提高效率的原则,共同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干部,决不能迁就照顾。双方都不准自行确定、调整干部双重管理体制,不准擅自变更干部双重管理的职务范围。二是要互相尊重,主动配合。主管方、协管方都要充分认识干部双重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摆正位置,明确职责,及时沟通情况,主动交流信息。三是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做到既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密切合作、相互支持,顾大局,守规矩。主管方形成正式意见后,应当书面征求协管方的意见。协管方接到主管方征求意见函后,应及时研究提出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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