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集中解决干部选任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由此可见,干部选任制度的改革始终是干部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核心问题。
第三,从**发展建设的高度上看,选贤任能、选准用好干部具有特殊而深远的意义。谭力书记曾经说过,**能呈现政通人和、政令畅通、不断发展的局面,根本在用人。同时对干部工作提出了6项具体要求。他指出,干部的考察了解要创新,要有新的办法,对干部下结论要慎重,组织部门写考察材料这支笔非常重要。这充分体现了市委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高度重视。目前我市正处在改革发展的攻坚阶段,我们要清醒认识到,在推进“跨三步、翻三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程中,更加需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为指导,用改革的精神、科学的制度、有效的方法、优良的作风选贤任能、选准用好干部。能不能以改革的精神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能不能按照十六大的要求,下功夫提高现有领导干部的“五种能力”,能不能积极探索建立起符合执政规律和时代要求的干部选任制度,把人选准用好,不断推进**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是各级组织部门和组织人事工作同志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二)落实群众公认原则是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核心问题
第一,坚持群众公认,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中的体现和运用,是由党的干部是人民公仆的地位所决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人民有权评判、选择和决定他们的公仆。在干部选任的所有环节和全部过程中都应该也必须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落实群众公认的要求,选任群众公认的干部。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把群众公认作为干部工作的价值取向来追求,作为改革干部选任制度的基本方向。
第二,坚持群众公认,是党执政规律的体现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政党是联系人民与公共权力的中介,是公民控制政府之手的延伸,党依法向各级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就是重要的执政权力和执政的重要标志,也必须要求在选任干部上向授予执政权力的人民负责。同时可以预见的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进程的加快,目前只在基层实行的直选将逐渐向上延伸,在选任干部中必须坚持群众公认的重要性将会进一步显现。
第三,坚持群众公认,是党的政策和法律的规定。比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明确提出群众公认的原则,中央《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特别强调,“党政人才的评价重在群众认可”。《条例》第三章第十条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第十七条规定,“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应该说,干部选拔工作对贯彻群众公认的原则,对必须实行民主推荐的程序、要求规定得十分清楚了,关键在于我们要把这些理念层面、原则层面的东西切实贯彻和落实到操作层面上去。
(三)落实群众公认原则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五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领导和组织推荐与群众提名的关系,真正把干部考察对象的提名权交给群众。在干部选拔工作中强调群众公认,首先要强调干部的提名权问题。提名权问题看起来是方法问题,但核心是一个价值取向问题,实质是原则问题,是根本问题。《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按照《条例》规定,考察人选可以直接由上级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提名,也可以由领导干部或其他人员以个人名义,以署名材料的形式向党组织推荐。但是,目前考察人选的提出普遍存在党委有了人选意向再叫组织部门去履行程序或书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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