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员三个方面。税费减免扶持对象从下岗职工扩大到下岗失业人员,范围从从事社区服务业的个项目扩大到除国家限制行业外所有行业。减免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所得税,并免收治理、登记、证照类的所有各项收费。同时,在鼓励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方面,降低了“门槛”,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比例从降到了,新办服务型企业达到规定条件的,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和所得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而兴办的经济实体,符合规定条件的,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②小额贷款政策。提供小额贷款,以帮助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下岗失业人员解决创业起步阶段面临的资金困难,是促进再就业的有效途径。贷款额一般把握在万元左右。要求各设区市要建立贷款担保基金,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筹集。各商业银行都要办理该项业务。并对贷款的程序、额度、期限非凡是担保和贴息等具体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与以前的下策相比,这次的小额贷款下策明确了贷款的程序、额度、期限非凡是担保和贴息等具体内容,有操作性。
③社会保险补助政策。通过提供社会保险补贴促进再就业,是借鉴为在中心下岗职工代缴社会保险费的思路,并借鉴国外一些成功做法而制定的一项扶持政策。一是对各类服务型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再就业资金提供年社会保险补助;二是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原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助。标准为单位为下岗失业人员所交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之和。这项政策对企业来说,不仅有利于降低用人成本,充分发挥吸纳就业的潜力;对个人来说,解决了他们最关心的社保接续问题;对政府来说,不仅有利于扩大就业,而且补贴资金直接转入社保机构,可以充实社保基金。
④就业援助政策。《通知》规定,各级政府要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男年满岁以上、女岁以上的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作为再就业援助的主要对象,提供即时岗位援助等多种帮助。政府投资开发和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大龄就业对象的,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补贴。
⑤主辅分离政策。在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方面,过去虽然一直倡导,但没有实实在在的政策扶持,这次《通知》对此做出了具体规定。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转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褓符合个条件的,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一是利用原国有企业的非主业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二是独立核算、产权清楚并逐步
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三是吸纳本企业富余人员达到以上;四是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⑥就业服务政策。上前就业服务体系不健全,免费服务不落实,仍然是再就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通知》规定,各级政府要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治理、社会保险接续“一站式”就业服务,对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提供“一条龙”服务,并对加快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行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创业培训、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⑦财政投入政策。一是规定增设“再就业补助”预算科目,并要求各级政府都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将促进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补贴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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