顽症,从出生滞后上报比例可见一斑。靠“实”进步才是硬道理,只有求实才能实干,才能有实效,只有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能健康发展,稳定前进。我们将继续采取统计误差考评重扣分制、有奖举报制、误差否决制等日常督查解剖手段,努力把数据搞实,把底子搞清,把风气搞正。
三、突出重点,狠抓当前,确保计划生育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目前,2011年统计年度已经过半,各项工作千头万绪,我们要盯住年度责任目标,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落实。
(一)认真抓好2011年一季度孕环检扫尾工作,促“四项手术”全部到位。就近期工作情况看,不少地方孕检质量不高,阳性检出率较低,少数地方参检率、检出率存在问题,孕检不到位直接影响政策符合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因此,把住这道关口至关重要。一要进一步摸清底数,确保流动人口中的孕环检对象和重点人群“人见人检”,堵塞管理漏洞,做到孕情不丢失、出生信息及时上报、长效节育措施及时到位。二要牢牢抓住孕情发现这项“龙头性”工作。强化孕情监管手段,在实现孕情检出率上下功夫,做到重点孕环检对象全部参检,特别是对长期在外两次以上未参检的对象,要做到挂牌督办一个不漏。镇、村要组织力量外出服务,对孕环检对象寄回的孕环检证明要逐人检查核实,坚决杜绝在孕环检环节上出现徇私舞弊和敷衍塞责行为。对孕环检查出的政策外怀孕对象要全面落实补救措施,对政策内怀孕对象要落实孕情跟踪服务手段。三要加大督查、调度力度。区人口计生委要加大调研和业务指导力度,要善于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确保各项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措施落到实处。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联系单位的帮扶和督查力度。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重点工作和后进地区的调度,要实行阶段重点管理,推进重点工作发展,促后进地区改貌。4月10日前各单位务必要实现政策外补救2‰、政策内二孩检出率2‰两大目标。
(二)切实做好新《条例》的宣传工作。今年2月,省人大常委会已通过修改后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条例》充分考虑了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保持了现行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强化了管理服务手段。此次《条例》修改是我省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进一步体现了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统一,贯穿了以人为本、和谐计生的理念,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部门务必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人口计生法制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修改《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抓好贯彻执行工作。一是将新《条例》的宣传贯彻作为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迅速组织广大计生干部、镇村干部认真学习,并通过发放宣传品入户等形式扩大新《条例》的社会知晓率,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以宣传新《条例》为主要内容掀起计划生育宣传热潮。本着既宣传造势,又注重政策的原则,将宣传活动与“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活动、计划生育民生工程结合起来,着力推动法定奖励政策落实,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三是全面落实新《条例》的各项规定。第一,要尽快将独保费提标所需的经费追加列入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预算。按每月不低于20元标准及时兑现。第二,规范社会抚养费征管,实行全区统一标准,确保征收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取消再生育间隔期后,停止对未达到再生育间隔期的夫妻征收社会抚养费,停止预征社会抚养费。已立案未预征的,撤销案件;已预征部分社会抚养费的,终止预征。第三,停止没有与已婚育龄人员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收取违约金行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受其委托的企业事业组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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