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流动人口信息网的信息反馈,搭建信息交换平台,提高流动人口信息反馈及时率和准确率。
(四)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积极稳妥推行村(居)民自治。各乡镇要认真总结去年我县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经验,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完善和提高,使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真正实现“两委负总责、村民作自治、群众做主人”。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助民增收、带民致富、建设生态文明示范村融入村(居)民自治内容。今年,基础较好的墨红、中安、营上、古敢四个乡镇要全面推行村(居)民自治工作,其他乡镇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居)委会推行。各乡镇要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干部挂村指导,确保村(居)民自治工作按法律法规、工作程序推行。对于已经实现和基本实现村民自治的村(居)委会,重点要抓好巩固和提高工作。一句话,就是要把提高群众参与率、知晓率、履约率作为村(居
)民自治工作的重点,采取召开村(居)民代表会、培训会、座谈会和进行个别走访等形式,及时把握群众需求及建议,为有效推进村民自治向纵深发展打牢基础。
(五)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控制违法多生育。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和贯彻,坚持依法治理与行政措施并重。严格控制违法多生育子女。要认真落实市下达的双女户结扎指标,进一步减少违法多生育,确保降低生育水平的稳定。要强化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今年县人民政府将把社会抚养费征收治理纳入对乡镇的计生综合目标考核,违法生育对象的征收面要占应征收对象的90以上。人民法院要加大强制执行的力度,保证各乡(镇)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乡镇要针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把强制执行的震慑作用和依法行政的制约作用融为一体,提高依法治理计划生育工作的水平。
(六)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力度,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攀升势头。出生人口性别比过高,持续时间过长,必然影响社会稳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要强化措施,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的工作机制。公安、卫生、教育、工商、人口计生、民政、妇联等部门要相互协调,互相配合,定期联合开展集中整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非法终止妊娠的专项治理活动。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计生部门要实施怀孕、生育全程监控服务。政法部门要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有关部门要实施溺弃女婴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七)认真搞好出生缺陷干预,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出生缺陷干预作为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措施,充分利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优势,大力推广使用福施福等叶酸补充剂,加强孕前干预、孕后监测、出生治疗,确保市下达福施福任务的完成,努力降低育龄群众生育风险,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八)切实加大财政投入,确保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是政府履行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是保稳定、促发展的基础性投入。因此,县、乡两级财政要按照中心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要求,逐年增加投入,保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今年,市下达我县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县级财政投入要达37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