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者与组织者是由权力中心和层层隶属的行政系统构成的,权力中心根据下级传递上来的改革需求形成改革方案,然后通过各级党政系统贯彻实施;二是增量改革,即在基本不触动原来的既得利益格局的前提下,在经济的增量部分率先引入市场机制,如新人新规矩,新事新办法等;三是试点式改革,即先在试点单位形成改革经验,然后再在其他单位推广试点经验,以便在改革的不可逆转性与改革的稳定性之间找到平衡点。
我国持续20多年的经济增长、综合国力的显著提高以及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明显提高等都表明渐进式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我国渐进式改革取得一定成效的主要原因是:第一,是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按劳分配为主的条件下采用多种分配方式,从而既推进了市场化进程,又使社会制度适应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第二,是按照“三个有利于”标准来判定改革的成效,即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第三,是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之间的关系,在稳定与发展中积极推进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第四,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适时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包括政府职能的转变,推行政治民主化等。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贪污腐败、权钱交易、群体性上访、恶性事件等,似乎是
渐进式改革的高昂成本。
改革,还有没有第三条路可供选择?也未可知。但是目前就激进式改革和渐进式改革的优劣和成效做出判定和评价似乎还有些为时过早。我这里之所以倾向于渐进式改革,更多的基于人民大众追求平稳、不愿意经受大起大落的折磨而已。当然,从巩固执政地位、保护既得利益者的角度看,权力中心选择渐进式改革也是历史的必然。
三、探索与发展
1、国企定位:平等的市场竞争主体
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在不断推进所有制结构调整、积极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同时,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放权让利的改革阶段。这一阶段的改革依次选择了利润留成制度、两步利改税、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等形式。这些改革的特点是在不触动政府对国有企业拥有所有权的前提下,逐步向企业下放经营权,并从经济利益上调动企业内部人的积极性。二是试行股份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阶段。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开始触及产权制度的改革,通过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引入多元化产权主体,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治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三是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阶段。国家对国有企业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有进有退。国家主要在以下领域保持控制力:安全性、公共产品、自然垄断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若干重要企业。对于其他属于竞争性的国有企业则应抓好重点,放活中小型企业。
我国目前已经进入国有企业改革的第三阶段。应该看到,经过前两个阶段的改革,国有企业已从原来完全依靠政府的行政附属物逐步向市场竞争主体转变。这种转变主要表现在企业的预算约束开始刚性化,自主决策能力有所提高。尽管国有企业改革所取得的成效是明显的,但从总体上看,国有企业经济效率低下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尤其是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令人忧虑。面对来自于各个方面的挑战,国有企业如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假如国有企业不能尽快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就将被竞争对手淘汰出局,而增强国有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的根本出路就在于通过深化改革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为此,一是实施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战略。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要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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