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改革思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理论界有越来越多的人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中客观上存在商品货币关系,价值规律不仅在流通领域发挥作用,而且在生产领域也发挥作用,因此,应把市场机制引入计划经济。具体来说,应通过放权让利,把计划建立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在党的十二大上,“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被正式确立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第二阶段(1984-1987):提出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论。在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心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根据这一论断,我们在以下问题上取得了共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具有统一性;计划与市场相结合。在这个理论的指导下,从1984年底开始,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从农村转向城市,并具有明显的市场取向的改革,如减少指令性计划比例,扩大市场调节范围,扩大企业自主权,推行价格双轨制等。邓小平先生根据改革的实践阐述了对计划与市场关系的看法。他在会见美国企业家代表团时指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问题是用什么方法才能更有力地发展社会生产力。我们过去一直搞计划经济,但多年的实践证实,在某种意义上说,只搞计划经济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更能解放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1985)[4]。
第三阶段(1987-1992):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1987年召开的党的十三大进一步发展了有计划商品经济的理论,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区别不在于市场与计划的多少。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计划与市场的作用都是覆盖全社会的,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应有机结合。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不仅包括商品市场,而且包括资本、劳动等要素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运行模式。
第四阶段(1992-):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1992年邓小平先生在南方巡视时谈到:“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1992)。这一论断从根本上否定了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从此翻开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新的一页。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
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此,就要使市场在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调节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全面系统地阐明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和战略部署。党的十五大进一步确认,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党的十六大重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无论是西方主流经济学还是传统的教条的政治经济学,它们都认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西方经济学认为,交换本质上是产权的交易,没有私人产权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没有市场,就不可能形成均衡价格,从而企业就不可能有合理的经济计算[5]。社会主义公有制排除商品货币关系,所以社会主义经济就不可能利用市场机制合理地配置资源。传统政治经济学也把市场经济看成是资本主义的专利品,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消灭了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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