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学习和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广泛参与,在全行业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第二阶段,是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时间是4月至9月份。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本行业企事业单位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对涉案人员实事求是、依法依纪进行查处。第三阶段,是巩固提高阶段,时间是10月至12月份。要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不断完善各类制度,强化监管,惩防并举,建立健全交通行业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个有机整体,三个阶段的工作必须统筹布置、系统推进。要坚持专项治理与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与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相结合、与建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相结合、与深化改革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做到边教育、边治理、边整改、边查处、边提高。
同时还必须突出工作重点,就是把第二阶段的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作为整个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非凡要注重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在工作落实中处理好全面自查与督促检查的关系。各单位各部门要紧密结合业务实际,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按照“行业指导监督、单位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自查,全面摸清本单位本部门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等涉及不正当交易、影响公平竞争的形式、手段和人员等基本情况,认真分析本单位、本部门涉及商业贿赂、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主要特点,重点研究规章制度是否存在漏洞、内部机制是否健全、监督治理是否存在薄弱环节以及经营理念是否正确、经营活动是否规范,确切找准防治商业贿赂的重点岗位、要害环节、行为主体。各市交通局(委)要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必须全过程地加强督促检查,才能保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省厅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市各单位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市、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抓好辖区内自查自纠的督促检查。要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宣传发动情况、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涉及商业贿赂人员的处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我行我素和纪律处分不落实的,要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在治理工作中处理好解决当前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的关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治理部门要结合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
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对当前交通行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整改,并督促有关单位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要严格执行落实廉政双合同制、重大项目纪检监察派驻制、全程跟踪审计制、非政府采购大宗物品公示制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廉政建设制度,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敢于碰硬,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准确查找问题原因,迅速落实整改措施。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通过及时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取得治理工作的阶段性成果,扩大声势、鼓舞士气,积小胜为大胜,逐步摸索出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基本规律和有效方法。
在抓紧解决当前问题的同时,还必须把集中整治与构建具有浙江交通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结合《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建立健全交通系统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一是要抓好制度建设。毫不放松地抓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出台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行为的若干规定,重点针对我省交通建设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建设资金、招投标、转分包、物资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