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按照交通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今天我们举行全省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是:按照中心、交通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部署全省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市场和运输市场,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发展,推进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顺利实施交通“十一五”规划,打造和谐交通、平安交通、廉政交通打下良好基础。下面,我就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心精神,充分熟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今年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心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指出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果断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月8日,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2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06年廉政建设的重点,严厉查处政府机关公务员在其中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3月14日、3月17日,省委省政府、交通部分别召开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章猛进副省长、李盛霖部长作了重要讲话,全面部署了治理工作。中心、交通部和省委省政府也都已经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我在今年全省交通系统廉政工作会议上已提出了要认真治理商业贿赂问题,今天又召开大会进行专门动员布置,就是要和大家一起进一步认真学习、深入领会上级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熟悉,增强政治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一)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交通的重要措施。构建和谐交通,是交通系统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作的具体措施,是交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商业贿赂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要求,和与时俱进的浙江精神背道而驰,也损害了交通的行业形象。只有切实治理商业贿赂,消除交通行业的不和谐因素,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为构建和谐交通、弘扬浙江交通精神、树立“无私奉献先行官、一心为民孺子牛”的先锋形象打下扎实基础,为交通事业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推动浙江交通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交通建设、运输市场秩序,推进交通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我省交通事业发展较快、改革较早,交通市场较为活跃,但是适应我省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政策措施、体制制度还不尽完善,在某些环节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商业贿赂现象。如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设备材料采购中的私人回扣,设计变更、资金拨付、监理检查中有关人员收受贿赂,以及交通运输市场“炒卖客运线路”等等,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破坏了交
通市场秩序,影响了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输服务质量,形成了制约交通健康发展的隐患和“毒瘤”。只有自觉遵循和运用交通改革发展的客观规律,下大力气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才能进一步形成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交通资源方面的积极作用,才能进一步推动我省交通市场体系发育成长,进一步解放交通行业的生产力,真正使我省交通工作走在全国同行业的前列。
(三)治理商业贿赂是推进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也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