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就像打仗一样,抓好战役的组织和战术的运用,真正把国资委党委、纪委的总体谋划、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各位纪委书记和纪检组组长,认识要明确,态度要坚定。任何工作都是重点与全局相统一的有机整体,着眼整体必须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落实。下面,我着重强调四项重点工作:
1.整体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党中央将于五月初颁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12年工作规划》,是今后五年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国资委也将制定出台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中央企业要提前筹划,抓好学习宣传,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落实到位。惩防体系必须坚持统筹推进,重在建设,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企业管理紧密融合,切实树立“管理到位、监督到位;控制到位,防范到位”的理念,通过强化管理、优化流程、健全制度、规范用权,发挥业务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能,形成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今年,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将以整体推进为主题,对惩防体系建设如何与企业健全内控机制、完善风险管理体系相适应并发挥促进和保证作用;如何体现具体工作从整体上抓,单项工作从综合上抓,增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等方面深入进行调研,积极开展促进活动。希望大家在工作实践中结合企业的特点和实际,认真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管用的对策及建议。切实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注重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认识和把握规律,以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建设性的方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2.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反腐倡廉建设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只有从严惩治,才能有效遏制腐败,为预防腐败创造前提条件;只有注重预防,才能巩固惩治成果,从源头上有效治理腐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决不能姑息手软,坚持以惩促防,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今年要重点查处隐匿、私分、侵占、转移、贱卖国有资产以及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违反“三重一大”规定以及经营管理人员违规交易、非法获利、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以及商业贿赂等案件;利用职权为本人、亲属及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的案件;勾结他人非法利用“私募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或其他投资活动谋取私利的案件;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我要特别强调的是,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分级办案”的原则,涉及54户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党组(党委)书记和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的违纪案件,以及其他重大违纪案件,由中央纪委负责查处,国资委纪委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其他违纪案件由国资委纪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查处。对涉及54家企业副职和其他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信访举报件和案件线索,都要及时报告国资委纪委,不允许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企业要及时查处违纪案件,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排除阻力,解决困难。针对当前作案对象日趋智能化的特点,不断改进办案手段,提高科技含量,增强查处的突破能力。当然,很多案件并不都是“高智商”的结果,主要是有的领导人员不懂法,是法盲。他要是懂了,可能就不会做了,或者不那么去做了。今年9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将召开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会议,我们要认真总结中央企业查办案件工作的经验,更好地把握办案规律和特点,提高依纪依法办案水平。各企业也要认真总结并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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