够反映贷款的风险水平,保持利率的可持续性。同时要保证金融机构的利差能够抵补成本和风险。总体来说,还要防止抬高存款利率的过度竞争。利率既是资金引导也是业务引导的手段,这一点在此次农信社改革中也表现得比较明显,农村信用社高于其他金融机构的利差是吸引有关资本进入农村信用社的动力之一。金融机构要想提供服务,财务上要能生存,假如不是依靠财政支持,就必须按商业规则办,基本的商业规则就是经营货币的企业--金融机构要有权对提供的金融产品定价,农村信用社也是如此,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离不开利率市场化。
限于时间关系,有关农村政策性金融、农村保险、发展订单农业(订单农业可以把农业保险、农产品期货以及农业贷款比较好的综合起来,以减少风险)等,在此就不讲了,但这些都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课题。根据及时校正措施,此轮改革后的农村信用社在它开始出现下滑、净资产还没有降到0时就应被下决心关闭,因此,从理论上看,关闭差机构并不涉及农村储户的资金兑付问题。但是,实际操作并不简单。从中国很多金融机构关闭时情况看,都不同程度发生过兑付问题,伤害了存款人利益。农信社比较分散,监管起来比较困难,信息的真实性存在疑问,所以在及时校正措施的实施过程中,等进入关闭阶段时,实际查帐的结果很可能是净资产已然为负值,个人存款的补偿成为重大问题。因此,必须意识到存款保险机制的建立已迫在眉睫。
中国过去的大型金融机构都是国有的,中型金融机构主要是国有占主导的股份制,农村信用社虽然说是合作制,但是国家实际都承担了隐性担保。这次农信社改革会出现多元化和民营化的发展。在这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在国家帮助解决历史包袱后,主要是依靠民间注资。注资可能来自于当地的私人、村民、信用社职工,尽管来源各种各样,但基本是民营性质。到2006年年底,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落实,中国金融市场将对外普遍开放,所有制将更加多元化。在此背景下,再由国家承担隐性担保已经是非常不合时宜了。农信社改革在八个省市增资扩股方面的总体进展比较顺利。在吉林等省份,从村民到信用社职工、到私人入股都表现出较高的积极性,超额将近一倍完成这次增资扩股的总量要求。其他省市可能没有这么好,但是也在相互学习。其中,对增资扩股方面的有些做法,大家可能产生疑虑,比如有些地方政府起到了号召作用,一些镇长、村长带头入股。在村长带动之下,村民也都积极入股。信用社职工也入股。有的地方,有私人企业入股,民营出资金额比较大。但是也有些比较贫穷落后地方,找来找去找不到能够出资比较大的新股东。原则上大家希望有一些比较大的股东,能够在公司治理方面发挥他们的作用。总之上述情况导致大家对农信社未来的公司治理提出了疑问。
在公司治理方面,oecd在1999年正式出台了关于公司治理的五项原则,2004年又出台了关于公司治理原则的修订版。新旧版本中均有一项原则讲的是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关于利益相关者,在美国有“员工持股计划”(esop),在其它国家也能看到类似对利益相关者的重视。从我国的情况看,在农村基层,一般文化程度不高、治理水平不很高,假如农村信用社中的股东有社区代表、社区成员、信用社职工,即便是在某些地方这三者所占的比例有一半以上,是不是一定就不好,看来也未必。
我国对于利益相关者持股持有怀疑和批评的态度,根源于80年代后期、90年代初期职工入股而后上市交易所引发的一些腐败案件。“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自十五届四中全会开始正式使用公司治理这个词以来,在过去5-6年中,在普及公司治理概念、改进公司治理水平的过程中,开始强调oecd公司治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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