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充足率从过去净值为负上升到0的水平。在座的留美经济学者们可能听起来觉得很可笑,但正像我刚才所说的,因为总体来讲它们的净值是很严重的负值,所以达到0也是很不轻易的。经过努力达到0后,中心银行可以用中心银行专项票据置换其不良资产,同时中心银行向农村信用社支付专项票据利息,使中心银行票据成为农信社的优良资产。获得专项票据的农信社,资产负债表得到了改善,但是由于票据并不是现金,不能用于发放贷款,票据暂时不准在市场上流通,不能交易,因此部分消减了发放再贷款对货币政策的冲击。第三个台阶,由于票据期限是两年,两年后必须再进一步把资本充足率提高到2%(巴塞尔协议第一版(1988年)要求核心资本充足率是4%,总资本充足率是8%)。假如资本充足率达到相应要求,公司治理和不良资产消化达到相应指标,经过验收确认,中心银行可以将票据兑现成现金。获得兑现的农村信用社就可以扩大金融服务,可以扩大贷款业务。由于农村贷款利率已经扩大到基准利率的[0.9,2.0]范围内浮动,因此有盈利空间。在这三个台阶之上还有进一步向上的台阶和要求,在基本的、健康的发展方向确定后,还必须在以后的年份进一步改进(相关计划和激励尚未全部披露),使得农信社能够达到和一般金融机构所要求的同等的资本充足率、抗风险能力和不良资产率。
由于受到人员素质和所处环境的制约,虽然中国农村金融基层组织在公司治理和治理方面不可能达到与城里金融机构同等水平,但是总体上上述改革措施可以将农村信用社向好的方向推进。总之,制度设计上希望建立连续的、不断向上、大范围的正向激励机制,督促农村信用社向好的方向发展。鉴于农村信用社人员素质相对偏低和市场风险相对偏高,加上即便在改革之后,农村行政干预可能继续存在,农村总体信用环境可能还是不太好,今后仍有可能出现各种问题。这轮改革中国家承担了历史包袱,推进了农村信用社改革,但是假如再有农信社走下坡路,甚至由于恶性经营造成信用社危机,在经营失败后还再次伸手要国家解救,就会造成巨大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因此,在本次改革过程的制度设计上,要考虑到走下坡路和出现道德风险的情况。
防止走下坡路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监管。当我们通过上几个台阶的激励机制,由国家解除了历史包袱,并让农村信用社充实资本金,达到一定的抗风险能力之后,就要出一组政策来防止从任何一个台阶上
走下坡路。最要害的政策是“及时校正措施”(pca,promptcorrectionaction)。具体来说,当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处于下滑态势,监管部门就应马上采取措施限制其业务发展和限制分红等,使信用社感到非常强的紧箍咒作用;假如再往下滑,监管机构就应要求收购兼并;最后要在净值没有变成负值之前关闭问题机构。各个国家的及时校正措施在做法上略有不同,我们也要想办法建立一套类似措施,来防止走下坡路。一个主要的参考就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fdicia1991(federaldepositiurancecompanyimprovementact),其具体做法是:存款类机构的资本充足率一般应该达到10%,当降到8%时,就要给予提醒;降到6%时,就开始采取限制型措施,例如限制开办新业务,限制吸收批发性存款;当降到4%时,就要求预备被兼并收购;当降到2时,就要被关门,即在尚未损失储户的钱之前就关闭问题机构。
要设计并采取这样一种防止走下坡路的办法,采取紧箍咒这种越轧越紧的做法来防止走下坡路。我国对于农村信用社的及时校正措施在执行上需要强调三点。第一,农村信用社非常分散、非常基层,因此要有精心设计的监管机制;第二,结合中国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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