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贴或效益工资分配。
(三)取付原则
1、按岗取酬的原则。聘用人员根据所聘岗位领取相应等级的工资报酬。职员同时被聘任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选择执行职员等级工资制或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
2、岗变薪变的原则。受聘人员不受原身份限制,聘用期内享受所聘岗位(职务)的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得到晋升的,按晋升职级给予新的同岗位报酬。
(四)岗位薪酬标准的确定方法
岗位薪酬标准和个人工资总额进入再分配的比例确定,一般应采取单位领导班子与职工广泛协商,经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方法。
七、岗位竞聘
(1)推行聘用制管理事业单位,按核定的三类岗位职数及各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组织竞聘上岗。各事业的单位行政领导(含党群领导)不列入竞聘上岗范围,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采取聘任、委任等形式任用。
(2)竞聘上岗的一般程序
1、成立竞聘上岗工作机构,制定竞聘上岗工作方案。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
2、召开单位职工大会,公布竞聘岗位、岗位任职条件、工资待遇、报名时间等事项。
3、个人申报竞聘岗位。
4、聘用单位按照竞聘上岗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
5、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或考核,根据考核、考试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6、聘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人员,并根据人员管理权根,报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
7、聘用单位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分流安置
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协调的方针,以人为本,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积极稳妥地做好事业单位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
(一)分流途径
1、退休;
2、离岗退养;
3、调剂安置;
4、病退;
5、待聘;
6、自谋职业。
(二)安置办法
1、对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2、提前离岗退养。提前离岗退养按区委、区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区步伐的意见》(党发[2005]30号)文件执行。
3、2005年12月31日前符合病退条件的,予以办理病退手续,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4、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的自谋职业者,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5、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清退临时人员和借调人员等非在编人员,腾出岗位安置有关人员。
6、对落聘又不接受调剂安置,给予2年的待聘期,待聘期的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中拒签聘用合同的人员,给予3个月的待聘期。逾期仍不签聘用合同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九、实施步骤
(一)制定和报批方案(年元月)
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制定镇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方案,经镇党政班子会议审定后报区事改办审核备案。
(二)组织实施(年2月至6月)
根据区事改办审批的工作方案,组织全镇各事业单位制定推行人员聘用制实施方案,完成镇事业单位人事改革任务。
(三)验收汇报(年7月)
各项改革到位,开展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