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全市主要新闻媒体开设创建专题或专栏。社区宣传栏定期刊登创建内容。同时,充分调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主要公共场所设立大型公益广告。要利用文艺演出、演讲、广场文化周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总结经验。全民动员认真总结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完善体制机制。召开“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总结表彰暨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标兵和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制定《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标兵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调整创建工作领导机构。
第二阶段:提升质量。以市民教育为重点。大力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礼仪大型系列宣传活动,全面达标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依据。加强城市公共环境、公共秩序、人际交往、公益活动等重点项目的测评和整改。全方位推进各项创建工作,力争获得省级文明城市标兵称号。
第三阶段:深化提高。全面达标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申报迎检整体推进。针对薄弱环节。强力攻坚克难;全面做好年创建工作资料档案、自测自评、申报材料、迎接检查、配合测评工作,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城市的测评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将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狠抓落实。进一步健全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标兵和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所属工作机构。加大指导、协调、督查工作力度,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认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重大意义。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协调。文明办、创建办要切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区)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测评体系》和《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完善工作体系,明确任务,靠实责任,紧密配合,抓好落实。各级政府要逐年加大对创建工作的财政投入,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广开渠道,多方融资,为创建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二)齐抓共管。要按照各自的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实施计划,形成合力。各县(区)各责任单位。制定详尽的落实方案。定任务,定责任,定进度,精心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充分发挥联系群众广泛的优势,广泛宣传动员,积极组织参与,全面落实任务,形成创建合力。驻庆各部队和中央、省属驻庆单位要充分发挥在创建文明城市中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军(警)民共建、地企共建、区域联建、单位联手合建等共建共育活动,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加强检查。任务十分繁重。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明确的奖惩机制。坚持把创建工作与评先评优和目标管理工作相结合,奖惩分明。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加强督促检查。与干部的提拔、使用、考评、奖惩相结合。要加强社会监督力度,定期进行市民问卷调查,征求各界意见,建立市民巡访团,市容卫生和行业服务检查的群众自治组织,提高社会的参与度。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通过设立投诉电话、网上意见箱、领导接待日、群众信箱、行风热线、新闻媒体专栏等各种方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让广大市民有知情权、发言权、监督权,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不文明现象。
四)突出重点。一定要突出重点。创出特色。要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创出特色。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以点带面。把群众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创建活动的重点来抓。要善于把中央和省委的有关精神同我市的实际结合起来,同各单位的实际结合起来,找准切入点和结合部,使创建活动更有生机、活力和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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