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阶段(今年12月1日-31日)
(1)对新参保人员进行公示确认,并报街道(乡、局)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审核确定。
(2)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参保人员个人数据库,并建立个人档案,开展基金的征缴工作,核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卡》。
2、享受待遇人员养老待遇发放阶段(今年11月30日-12月31日)
(1)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存折。
(2)会同区农村合作银行开展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四)考核、总结、验收阶段(明年1月1日- 31日)
组织相关部门对各街道(乡、局)、区直有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定期公布工作进展情况。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对完成收缴任务较好的街道(乡、局)、社区(村)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并取消单位评优、评先资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人民政府成立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各街道(乡、局)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同时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确保各阶段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具体业务由各街道(乡、局)劳动保障站负责,各街道(乡、局)应至少配备1至2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同时,各社区、村要明确专人任联络员及信息采集员。
(二)落实目标责任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对各街道(乡、局)和区直有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不定期对各街道(乡、局)和有关部门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对认识到位、行动迅速、措施得力、年终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实行奖励;对工作不力和工作滞后,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区纪检、宣传、发改、公安、民政、财政、残联、人事、编制、农业、审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三)加强宣传发动
充分发挥各级党政机构的组织优势,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拟定宣传提纲,采取发放资料、举行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各街道(乡、局)要深入到社区、乡村、走进家庭,对城乡居民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的政策宣传工作,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和好处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宣传部门要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宣传工作的重点,经常组织宣传报道,强化舆论导向,在全区营造“人人主动参保,大家共享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规范业务流程,运用全省统一的新农保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个人账户等基本要素的完整准确。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金融网络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切实做好帐户管理、政策咨询、查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