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人数和基本情况;负责身份认定和户籍、年龄认定。
(四)区发展改革局
将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纳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考核指标体系。
(五)区民政局
负责城乡特困户缴费困难群体的资格审查和制度衔接工作。
(六)区残联
负责城乡重度残疾人缴费困难群体的资格审查。
(七)区人事、编制、计生、政务服务及区农村合作银行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八)各街道(乡、局)
1、成立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依托现有公共服务平台和工作人员,落实具体经办人员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2、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好政策培训、宣传、解释工作,做好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稳定工作。
3、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的人员界定工作,指导社区、村劳动保障专干开展参保信息的核对、采集、确认以及参保人员的公示工作,并做好人员的审核上报工作。
4、做好养老金领取、参保资格的初审工作,办理申报和发放的有关手续。
5、按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四、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
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涉及到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街道(乡、局)、区直相关部门要按照时间进度扎实做好各阶段工作。
(一)宣传动员培训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1、前期培训。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省、市进行业务学习。
2、会议动员。召开全区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大会,各街道(乡、局)在全区动员大会后,迅速召开相应工作会议,根据工作要求对具体工作进行部署。
3、组织培训。区劳动保障部门对本系统相关工作人员和各街道(乡、局)相关工作人员及各社区(村)劳动保障专干进行业务培训。
4、政策宣传。印发宣传资料,通过新闻媒体、芙蓉之窗网站、宣传栏、黑板报、走街串巷、走村串户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让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理解政策,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人员界定阶段(11月1日-11月25日)
1、人员初审工作。街道(乡、局)、社区(村)依托公安部门提供的数据库,对符合参保条件人员的参保信息进行核对、采集和确认,对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进行初步的审核汇总,做好相关基础工作。https://
2、公示核实阶段。对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特别是直接享受养老待遇的老年城乡居民在本社区(村)进行公示,对遗漏对象和不能列入对象进行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将调整后的名单再次公示。公示后,报街道(乡、局)确认后,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管理服务中心。
3、建好人员数据库。
(三)启动实施阶段
1、缴费人员参保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