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精神,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区顺利实施,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时间任务,平稳有序地组织全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今年区内应参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率达到50%以上;60周岁以上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其他退休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全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明年全区应参保人员参保缴费率达到70%以上;2012年实现全面覆盖。
二、基本内容
(一)参保对象
根据《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今年6月30日止,全区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为缴费人员,年满60周岁以上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其他退休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为免缴费享受待遇人员。
(二)基金筹集
1、缴费程序、标准及方式
(1)缴费程序。以社区(村)为单位动员组织缴费和个人直接缴费相结合。
(2)缴费标准。分为100、200、300、400、500元五个档次,按年缴费,今后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府的规定适时调整。参保人自愿选档缴费,多缴多得。
(3)缴费方式。今年7月为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和缴费起始月。以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参保人到本区就近的农村合作银行任一营业网点直接缴费,缴费截止日为12月31日。
2、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
(1)政府补贴分为缴费补贴、领取补贴两部分。
政府对所有参保缴费人员按每人每年30元进行缴费补贴;对提高缴费档次的,每提高一个档次增加补贴5元,个人缴费档100元的,财政补贴30元;个人缴费200元的,财政补贴35元;个人缴费300元的,财政补助40元;个人缴费400元的,财政补助45元,个人缴费500元的,财政补助50元。其中:农村户籍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由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每人每年30元给予补贴,超过30元的补贴部分及城镇户籍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全部由区财政承担;对城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的缴费困难群体以及被认定为当年度城乡特殊困难户的缴费困难群体由区财政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农村户籍参保人员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给予转移支付,另外5元由区财政承担;城镇户籍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60元全部由区财政承担。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可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委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补助标准不超过参保人最高缴费档次的2倍。
(三)养老金待遇的领取
1、缴费人员按规定参保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满60周岁的当月缴纳当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后,由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障卡(养老金领取存折),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按月领取养老金。
2、今年免缴费享受待遇人员从7月起发放养老待遇。
(四)基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