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关工作。继续推进教育城乡一体化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政策研究,积极推进*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深入开展非*户籍人员子女教育政策研究,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深化“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项目研究,筹备召开“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研讨会”。继续开展*市终身教育立法工作,起草并修改完成《*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草案),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对草案的审议工作。深入开展《*市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草案)的立法调研工作,形成《*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草案)的立法调研报告。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工作。开展中小学校长教育法制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推进教育法制普法宣传工作。
45.实施教育督政督学工作。继续做好对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的公示公报工作。深入开展以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为主题的新一轮综合督政工作。积极开展对“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办学情况的专项督导,提升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水平。推动引领学校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开展以提升校长课程领导力为核心的新一轮课程与教学督导调研工作。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专项督导工作。深入推进督学资格制度的试点工作。
46.加强教育监察,改进政风行风建设。做好行风评议整改工作,认真分析梳理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逐项整改。落实招生“阳光工程”,继续抓好招生“六公开”。进一步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加大对招生章程和各级各类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的力度。不断强化对自主招生、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监管,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加强对各级各类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实施招生监察全覆盖。加强规范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规范教育收费长效机制。开展基建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基建采购、财务等工作监管,深入推进高校反腐倡廉建设。
47.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与审计工作。依法做好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使用工作。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执行工作,推进预算制度的不断完善,增强部门预算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实效性,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科学合理的公共财政拨款制度改革,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绩效监管。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提高审计质量。筹备召开*市教育审计工作会议。
48.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结合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力度,重点推进教育公共政策、教育公共财政和群众关注的热点信息的公开。继续推进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信息公开工作,优化政府教育行政门户网站建设。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提高行政效率,继续规范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完善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能力。改进和加强对教育公共管理薄弱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教育事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和行政监管职能。
十、坚持统筹协调,推进其他各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
49.实施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一步理顺市、区县校安工程工作机制,各区县在排查鉴定的基础上,落实三年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工作。组织有关技术专家根据*市中小学校舍现状和特点,制定加固技术方案、指导文件,加强校安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各区县校安工程视频采编专业技术队伍,强化校安工程各阶段视频资料采集工作。按照市、区县签订的责任书,落实责任机制,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督查,确保校安工程工作进度、施工安全、质量和效果。
50.积极推进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加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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