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绩效奖金管理办法
法,经市人事、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并报省人事、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二)各级人事、财政、教育部门要与有管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与当地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
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绩效工资实施的管理与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学校严格执行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