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强干部培训工作的宏观治理
7、健全办班审批制度。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干部治理权限抽调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省直各部门举办由县处级以上干部参加的培训班,需提前半年将办班方案(每年6、7月前)报省委组织部,经审核同意后统一下达调训计划。未经省委组织部审核同意下达的调训任务,各地市、县区委组织部门可不予选调。在调训中如出现人员交叉时,下级应服从上级的安排,同级应服从党委组织部门的统一安排。
8、注重提高培训质量。承担干部培训的各类培训机构,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制订和实施教学治理条例,优化培训内容,做到针对不同的类型、层次的培养对象和班次,突出各自的培训主题,精心安排课题,合理选择教师,注重培训实效。要努力克服培训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等问题,充分体现成人教育的特点,针对各类班次的培养目标及培训对象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法,提高干部培训的吸引力。同时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不断提高教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提高培训工作的质量。
9、定期对各类培训机构进行评估。各级干部培训领导小组要加强做好对各类培训机构的评估工作。评估的内容包括各类培训班次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和办法条件等,并将评估的结果进行通报,对于不符合培训质量要求的培训机构要进行整顿。
10、严格培训收费治理。经干部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类研讨班、培训班需向学员收费的,其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经同级财政、物价部门审核批准。任何部门和办学单位均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11、认真制定干训规划。各地各部门在继续抓好“九五”干训规划落实的同时,要对近几年来执行规划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十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干部队伍建设对干部培训的需求进行猜测,研究干部培训与干部选拔使用结合的新途径,并对“十五”期间干部培训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进行深入思考,制订出“十五”期间本地区本部门干部培训规划,促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12、加强领导,把我省干部培训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干部培训是一项培养和教育人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要求,把这项工作当作一件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切实摆上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干部培训工作,逐步增加投入,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级干部培训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宏观治理职能,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并监督实施干部培训工作的规划。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干部培训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勤奋工作,努力把我省干部培训
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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