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 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1篇质量较高的人事编制统计分析报告记10分。对于无特殊情况,超过规定上报时间的,每拖延1天扣1分。多报统计分析报告的市州每篇加2分(加分最多不超过6分)。
2、统计分析报告质量20分。
选题准确,能紧密结合人事编制业务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开展统计分析计5分。
资料翔实,主题突出,观点鲜明,实用性强,分析有理有据,切实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的计5分。
立论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晰,文字简洁,图文并茂计5分。
统计分析报告被上级部门、本地区党委和政府领导采纳的,在全省性刊物、本地区报刊或内部刊物发表,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有指导作用的计5分。
3、统计报表数据提供利用10分。
对统计报表汇总数据进行整理、加工,定期或不定期编印成统计分析简况(资料)提供利用的计10分。
(三)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基础建设及其他工作20分
1、单位主要领导重视统计工作,经常过问、指导并提出具体要求,加强统计管理,关心统计干部的工作、学习和业务培训的计5分。
2、本地区、本部门统计队伍相对稳定,注重统计基础建设、统计原始资料齐全、及时归档的计5分。
3、统计干部素质较高,业务熟练,能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统计任务,熟悉掌握干部统计报表口径、统计指标和统计分析方法及汇总软件操作的计5分。
4、积极组织和参加统计业务培训,开展统计工作经验交流和评比活动,及时进行工作总结的计5分。
五、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考评工作由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省直各单位和各市州人事、编制统计业务部门及统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考评,表彰先进。考评年度定为上年6月至当年5月。
(三)按分项计分结果累计总分,累计总分按高分到低分排序,评选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人事厅、省编办对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并通报全省。
六、本办法由省人事编制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从*年开始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