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 聘用
第一条 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第二条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三条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标准。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上。
(二)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4岁以上。
(三)一般职员,高中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第五条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保安、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机 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二)保安 身高1.72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三)打字员 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
□ 试用及报到
第一条新聘用人员应试用合格才试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第二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第三条 员工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
(一)填写个人履历表;
(二)交登记照片3张;
(三)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交学历证复印件1份。
□ 职务任免
第一条 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第二条职务的任免除依章程项目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各单位主管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具调派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任免。
第三条 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人事部门填发人事任(免)令。
第四条 职务委派经核定后准支职务加薪,其数额另行决定。
□ 迁调
第一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抗命论处。
第二条各单位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异动单呈核派调。
第三条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单位主管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7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
第四条奉调员工可比照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旅费。
第五条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六条 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
□ 解职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退休"、"辞职"、"停职"、"资遣"及免职或解雇六种。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