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移交完毕。
第九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条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一条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得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二条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于10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 请假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法定假日(若有变更时应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一)法定节假日 1.元旦; 2.春节; 3.妇女节(限女性); 4.劳动节; 5.国庆节。
(二)每星期六,日。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第二条 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
(二)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具指定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半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半年。
(三)婚假:员工结婚可请婚假3天(晚婚为7天);
(四)产假:员工生育可请假120天(产前30天,产后90天),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五)丧假:父母配偶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丧假3天
(七)年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年假。
第三条 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事假除外)。
第四条 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二)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三)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辞退规定处理
第六条 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事假愈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15天者免职或解雇;
(二) 病假愈期,按日计扣薪津。 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辞退或资遣。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旷工在3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超出3日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二条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三条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十四条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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