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人事管理制度
各单位应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建设,按政策规定加强干部、职工的培训、考核和管理,根据实际和生产情况进行调配和分工,并由局党委及有关科室进行宏观控制和指导。
2、加强单位富余下岗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由于生产原因,单位拟安排干部职工下岗和制定裁减员工方案要按文件规定程序进行,同时还要征求局工会的意见或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市局审批后方可实行。下岗职工要按政策规定办理手续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有关单位应积极挖掘就业潜力,安置富余下岗职工,并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支持、鼓励富余下岗职工自谋出路。
3、干部、职工的离岗内部退养。干部男达到55周岁,女达到50周岁;工人男达到50周岁,女45周岁,因健康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以及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工作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办理离岗内部退养手续,其内退费参照其退养前应享受的待遇支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4、干部职工的奖惩。结合年度考核和机关“创五好”、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开展争先创优和劳动竞赛活动,局党委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先进单位、个人同时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待遇。
对违纪违法的干部职工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干部、职工的调出
干部、职工的调出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因正当理由要求调到外单位的,除个别特殊的专业人员从严掌握外,准予调出,并可为其提供方便。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人事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