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我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工作,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7号)和《印发*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府办[20*]48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除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以外的事业单位(以下称聘用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
第四条 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应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 聘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 人事局对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实施负有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职责,并办理有关合同的鉴证审核业务。
第二章 聘用程序和方法
第七条 聘用单位要成立聘用工作小组,就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具体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并提出意见。聘用工作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纪律检查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骨干和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组成,也可聘请有关专家参加。
第八条 聘用单位要依据编委办核定的编制数额,结合本单位工作任务,通过定编、定岗,合理确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并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在本单位现有人员中择优聘用。无合适人选的空缺岗位,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开招聘办法按照*府[20*]59号和*人字[20*]122号文执行)。
第九条 制定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如下内容:
(一)人员聘用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人员聘用制度的时间、步骤和方法;
(三)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任)的方式和方法;
(四)落聘人员的安置办法;
(五)聘后管理的措施等。
实施方案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聘用单位应根据核定的编制数额,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
(一)岗位的设置原则:
1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