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引进各类人才和国内外智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县委[20*]33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中高层次人才指的是国家级专家、省级专家、具有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上的高学历人才、县主导产业急需的高级技师以及其他紧缺人才。
第三条 本办法中国家级专家指的是两院(中科院、社科院)院士、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国家级人才、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专家荣誉称号者、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人员,以及经县委人才办确认属于国家级专家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中省级专家指的是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获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者、省特级专家,以及经县委人才办确认属于省级专家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本办法中留学人员是指到国外学习,并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第六条 本办法中主导产业其他紧缺人才是指特种纸、笋竹加工、机械电子、纺织等主导产业的工业企业引进的高层管理人才,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技师等级以上的技能人才(不含后勤工种),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后备人才。
第二章 高层次人才引进
第七条 实行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制度。凡用人单位根据业务需要主动引进高层次人才来龙落户并服务五年以上的,给予一定的易地安家补贴,补贴额度由政府和引进单位按1:1承担。执行易地安家补贴政策的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签订服务合同,要载明安家补贴约定条款,且必须在签订后一个月内报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备案。
第八条 引进国家级专家来龙落户并服务五年以上的,经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和财政局审批,给予每人总额度为20万元的一次性易地安家补贴。
第九条 引进省级专家来龙落户并服务五年以上的,经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和财政局审批,给予每人总额度为15万元的一次性易地安家补贴。
第十条 引进研究员,教授,主任医、护、药、技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教师,研究馆员,国家级教练等正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来龙落户并服务五年以上的,经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和财政局审批,给予每人总额度为10万元的一次性易地安家补贴。
引进副研究员,副教授,副主任医、护、药、技师,高级工程师,中学高级教师,副研究馆员,高级教练,高级讲师等副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及博士学位研究生来龙落户并服务五年以上的,经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和财政局审批,给予每人总额度为6万元的一次性易地安家补贴;引进硕士学位研究生来龙落户并服务五年以上的,经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和财政局审批,给予每人总额度为2万元的一次性易地安家补贴。
第十一条 引进我县四大主导产业急需职业(工种)的高级技师(不含后勤工种)来龙落户并服务五年以上的,经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和财政局审批,给予每人总额度为2万元的一次性易地安家补贴。
第十二条 聘用到执行易地安家补贴政策的本县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五年以上,且在*落户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在服务单位发放易地安家补贴到位后,可按下列程序申请享受一次性易地安家补贴:
1、申请。由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向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