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干部无为责任研究管理制度
响较小,危害不大,但有一定不良反应的责任。
2、严重责任,是指导致不良影响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
3、重大责任,是指问题严重,造成重大损失和后果,各方面反响强烈的责任。
第九条 对认定为“无为”应追究责任的科级领导干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做出如下处理:
1、对一般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2、对严重责任者进行谈话,提出诫勉;
3、对重大责任者就地免职或降职降级;
4、违犯党纪政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理;
5、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员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