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参加的新开班线集体审批平衡
会议确定,待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审查后,由总公司运输治理部门统一填写“道路旅客运输线路审批表”,呈报上级交通运输治理部门。
第二十条 经审查合格的省际、地际新开班线,由公司与对开单位签订开班协议书,会同填写的“道路旅客运输线路审批表”、“客源调查可行性报告“等由总公司运输治理部门汇集后统一到市运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县际以下的客运班线由公司自行考证申报,报总公司运输治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班线牌的申领、保管、使用、损坏、补办规定:
<>1.省、地际班线牌由总公司统一发放,县际以下班线牌由各市区县运管所发放,牌号报总公司备案。
2.车站要确定专人负责班线牌、证的治理,建立班线牌领发台帐。公司将此项工作作为站务治理的重点内容检查。在签订车辆经营合同中一定要与客运站衔接,对班线牌、运输证件治理提出要求。班线牌由合同签订人在车站签字、领取,负责保管。经营期满后自觉交还车站。
3.补办班线牌公司要写出书面报告以及处理责任人意见,属被盗的由当地公安部门出示的证实,然后由总公司运输治理部门填写“经营单位遗失、损坏、补领申请表“,到运管部门统一办理,补办费由概由责任人负责。
4.领取“省际包车(加班)牌,客运路单、“广东省省际、临时包车(加班)卡”、“广东省际公路客运进站卡”和每年度的春运包车(加班)证等,需到总公司运输治理部门统一领取发放,并交旧领新。
第四章 车站治理
第二十三条 车站必须遵循“旅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要以“三优”,“三化”为中心,加强两个文明建设,规范站场治理,创建安全、及时、便利、舒适的站内外环境。
第二十四条 车站要切实加强对站内外客运市场秩序的治理,会同运政、公安等部门打击贩客送客人员,制止外地过境车辆在县城范围内低价揽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历查处非法私设站点。成立专门的机构,指派相应的人员对重点班线进行治理,指导、监督相关车辆按照公司规定、制度营运,随时处理矛盾和突发事件以确保日常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五条车站由运管办公室负责对站场秩序的治理,监督车辆经营情况,处理突发事故及纠纷。天天早上由主管生产的副站长及运管办主任招集有关人员,统一部署,运管员各就各位,各司其职。除安排专人在车站范围内外巡视值班,监督车主组织客源情况,一经发现有“票贩子”活动及过境车辆喊客、偷客等不法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并将当事人扭送到运管办公室询问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
第二十六条车站积极配合公安派出所、运管所驻站机构搞好站内外的治安、整顿运输秩序工作,给经营者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第二十七条 车站要加强对站容、车容、仪容的治理,确保站场设施齐全,排放得当,整洁。候车室内布置美观大方,图表,业务介绍简明清楚。努力创造美丽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候车室,售票厅必须按部颁要求,设有:禁运限运物品宣传图标,问询服务处(台)、广播室及器材、小件行李寄存处、小件行李过磅收费处、候车座椅、吸烟室、进站口显示牌、阅报架和报刊、痰盂、果皮箱(桶)、饮水及用具、小卖部、“请勿吸烟”标志、班次时刻表、里程价格表、营运线路图、省或本地交通图、旅客须知、日历、时钟等必要硬件设施。
第二十八条 客运站内多数经营服务摊位数量适度,不得乱设摊点,取缔地摊式散乱柜台,多种经营服务摊位应在划定区域内经营,数量适度,不占道占线阻碍交通。收费须符合物价部门要求,严禁宰客,并负责搞好责任区域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