础,是企业最基层的治理组织。
企业应健全班组治理制度和组织建设,加强班组的治理基础工作,围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班组活动,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三章 考核验收程序
第十三条 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乡镇企业治理基础工作验收细则》(见附件)具体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对企业治理基础工作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应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正,全面、客观地评定企业治理基础工作水平。
第十四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计分cnwmz.com的办法。企业治理七项基础工作的标准分为1000分,经过考核验收累计分达到600分以上(含600分),并各专项得分都在规定分数的60%以上的企业为治理基础工作合格企业。
对合格企业应划等级,一般可定为治理基础工作合格级、二级和一级,划定等级的分数线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考核验收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把握。但有的项目企业实际水平达标不全,应酌情扣分,可按标准分值×(1—企业实际水平得分系数)计算扣分,即对企业实际水平按较好=0.8,一般=0.6,较差=0.3,差=0把握。
第十六条 企业按照《细则》内容自查合格后;向乡(镇)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定推荐,由县(市、区)乡镇企业局组织检查验收,报地(市)乡镇企业局审核发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乡镇企业局应进行抽查,保证验收质量,并按照本《办法》要求统一印制验收表(见附表一)、合格证(见附表二),每年年底将治理基础
工作验收合格的企业数和有关情况(见附的三)报部乡镇企业司。
第四章 考验验收队伍
第十七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选配一批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治理知识,有实践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的治理人员组成治理基础工作考核验收队伍。
第十八条 参加考核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全面把握《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明确评分尺度,熟悉验收方法和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乡镇企业局进行资格审定认可,发给“乡镇企业治理基础工作考核验收员”证书。
第五章 组织领导和治理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市)乡镇企业局应把治理基础工作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有领导分管、有职能部门抓,认真组织企业开展达标活动;应制订规划和计划,层层落实到企业。
应把治理基础工作列为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目标治理考核内容,定期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各种鼓励政策和措施,激励企业抓好治理基础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市已制定治理基础工作考核办法或实施细则,经验收合格的企业,可予以认可,但应按本《办法》和《细则》完善提高。
第二十二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治理基础工作合格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复查。复查时发现治理基础工作不合格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或收回证书。
第二十二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把治理基础工作合格作为企业升级的基本条件。凡是申报省级系统先进企业以上等级的企业,必须达到治理基础工作一级;申报地(市)级系统先进企业,必须达到治理基础工作二级。凡是治理基础工作不合格的企业,主要领导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和企业家。
第二十四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