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规则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行政执法机关拒不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决定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五条错案责任人及其他人员妨碍责任追究机关履行职责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
第二十六条责任追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由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工作规则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行政执法机关拒不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决定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五条错案责任人及其他人员妨碍责任追究机关履行职责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
第二十六条责任追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由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