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整治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范围:应拆未拆老屋、乱搭乱占以及法院已受理需强制执行的“两违”案件。重点是中心城区相关村和已列入村村新“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的村及重点入口处。
二、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新农村建设走在全省前列的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为载体,大力开展“两违”综合整治,全面推进“村村新”工程建设,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实现村容村貌大改变。
三、综合整治工作中“两违”的处理原则和政策意见
1、处理原则。(1)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专项综合整治工作的重点是*年以来的“两违”案件,但严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村镇建设规划的。
(2)坚持严肃法律、统一口径的原则。法院裁定的各行政机关下达的拆除类案件一律予以拆除。法院裁定的各行政机关下达的没收类案件,可以按照国有资产进行处置,实行作价或出租。如现在已符合两个规划,可以补办相关手续的,按照有关政策予以补办审批手续。
(3)符合两个规划和“村村新”建设要求的原则:(1)中心城区范围内非法占地的,一律拆除;城郊结合部属规划范围内的非法占地,影响“村村新”建设的,原则上拆除。(2)示范村、整治村内占用基本农田,影响村容村貌,影响“村村新”规划的,原则上拆除。(3)应拆未拆老屋,原则上拆除。
2、政策激励。村民点规划区内的应拆老屋,由当地政府牵头,村级组织实施,土地由村集体收回,按规划进行新农村建设,近期不用的,采取长规划短安排,可建设标准厂房,用于出租,解决中小企业用地难问题。村民点规划之外的应拆老屋,只拆不建,积极推行宅基地复垦,复垦获取的用地指标,先满足本村村民建房和其它建设需要,对尚有节余的指标由市政府统一收购,优先安排所在镇、街道使用。②在实施“村村新”土地整理和复垦过程中,对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整理或复垦净增耕地面积每10亩安排2亩,最高不超过15亩的标准,进行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所得净出让金(扣除8%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和12%的失土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后)全额返还给村,用于“村村新”工程建设。③“村村新”工程涉及的本村合法正屋,原则上拆一还一,但每户最高额为通天式排屋二间或小康型住宅一套。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房屋,经村民委员会同意,镇、街道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可调济给本村内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对合法产权的房屋,在本村村民范围内可以实行等间调换。
四、综合整治工作的职责与分工
(一)街道是此次综合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对“两违”建筑物的拆除。各管理区及联村干部要掌握本辖区的用地、建设动态,并及时报告处理,联村干部要掌握本村情况,并为动态巡查的第一责任人。“两违”综合整治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二)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在街道领导下全力配合做好“两违”综合整治工作。规划办、国土分局、监察大队等部门要对清理出来的“两违”案件及时立案处理,做好对“两违”建筑物的拆除工作。法院作为执行主体,对未结案件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类型制定执行方案,街道负责实施,部门全力配合,进行集中执行。要对本辖区内未执行案件实行包干。派出所要对综合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暴力抗法事件采取果断措施,予以严厉打击,妥善处理好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
五、综合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