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民办教育工作总结暨2009年工作计划 2009年民办教育工作总结暨2009年工作计划
**县教育文化局
2009年,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学习、深入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性文件精神,根据本地民办教育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做了一些工作,保证了我县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稳定的发展。
一、民办教育基本概况:
我县共有民办中学1所,民办幼儿园103所,;教师总数498人(中小学52人,幼儿园432人);在校中学生874人,幼儿园7149人。民办学校无论是从数量还是从其办学规模上来看,民办教育都已成为我县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一年来的主要工作:
(一)、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文件,积极宣传民办教育。
民办教育工作政策性、社会性强。为更好地做好民办教育管理工作,我们把学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不断加强《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其《释义》的学习,加深对其精神实质的理解,同时注意学习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文件。
为使全社会更加了解、关心、支持民办教育事业,我们坚持不懈地通过座谈、咨询等各种方式,将民办教育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向社会进行积极的宣传,逐步提高社会对民办教育的认识,为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一是在“**教育”网站上设置教育招商(民办教育)版块,及时更新和链接有关民办教育方面的内容,宣传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对凡是来咨询、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申请者,在受理其申请前,都耐心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介绍我们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程序、设置标准以及管理方式等,以进一步端正其办学动机;三是利用答复人大代表关于民办教育议案、办理县政府及信访局批转的有关来信的机会,全面或专项汇报民办教育实际情况,宣传《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四是要求民办学校通过招生、家长会、与社会其他单位合作交流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其办学业绩,展示教育成果。
(二)、坚持设置标准,严格依法审批。
在审批民办教育机构工作中,我们坚持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材料要求和审批程序开展工作:一是在“**教育”网站上公布有关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相关文件和材料要求,印发了“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材料目录”,拟举办者可以上网或到教育局直接咨询,了解办校要求,然后根据要求来组织申请材料,教育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受理;二是下发了《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从民办学校的申报、考察到评估、评审及批复等都规定了严格的操作程序。三是在审核评议阶段,由局教育股人员牵头组成专家评议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赴实地进行查看,对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文件规定,提出评议意见,报局长办公会决策;四是在发证阶段,凡经评议合格或经告知后改正符合条件的,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向民政、物价等部门及社会进行公告,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查处非法办学,规范教育秩序。
非法办学,主要是非法办幼儿园,这一直是民办教育管理的一大难题。为切实解决非法举办幼儿园等问题,我县从整顿办园秩序入手,积极开展民办幼儿园的清理整顿活动,先后下发了《关于规范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