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切实做好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落实政治、生活待遇,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六)引导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增强服务社会的功能。坚持发展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加快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民间组织发展体系。重点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公益慈善类、基层服务类民间组织,支持社会事业类民间组织发展,引导民间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公益性方向,推进政社分开,加强诚信建设,增强自律意识。加强民间组织培训和信息服务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促进民间组织健康规范发展。
七)支持慈善事业,进一步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制定发展规划,健全慈善机构,培育发展各类社会慈善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支持慈善公益事业。广泛开展经常性捐赠活动,扩大公众参与面,推动社会捐助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大力培育慈善文化,提升公众慈善意识,培育团结互助、同舟共济、扶贫济困、平等友爱的社会风尚,营造政府倡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氛围。
八)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推进行政区划体制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建立标准规范、方便及时、适应社会需要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健全行政区划界线管理体制和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巩固勘界成果,建设平安边界,切实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稳定和谐。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确保婚姻登记合法、规范、便民,提高服务质量。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提高民政工作整体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民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组织领导、政策引导、人员机构、资金投入等方面对民政工作给予全力支持。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整体部署,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加强协调,具体指导,狠抓工作任务落实。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积极争取支持和配合。各级发改、财政、建设、人事、劳动保障、教育、卫生、司法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民政工作,帮助民政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广泛吸纳社会资源,参与和支持民政工作,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工作机制和“分工合作、上下配合、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做到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的要求,发挥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建立民政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市县(区)财政要及时足额配套列支救灾救济、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优抚安置、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社会福利等专项资金,确保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和公共管理服务需求。各级财政要将民政工作经费纳入预算,足额保证。要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加强专项民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
三)加强队伍建设,改善基层条件。要加强市、县区民政部门工作力量,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年青干部充实到民政部门工作。要健全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全市各乡(镇)都要建立民政办公室,并在现有工作人员中调剂配备3至7名专职民政工作人员,1万人以下的乡镇配备3至5名,1万人以上乡镇配备5至7名;社区要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