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采矿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照。对在整合过程中关闭、取缔的矿山,进行修复与环境治理。年底全面完成第一批,即、、铅锌矿区,县西铅锌矿区,铅锌矿区铅矿产资源的开发整合,完成半山金矿区、区金矿区金矿资源开发整合。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第二批。
四验收和总结年10月—11月各县区政府对当地的资源整合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提出巩固整合工作的措施,向市政府写出报告并申请验收。市政府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县区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
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任务繁重。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亲自安排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要把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矿,落实到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公安、监察、税务、环保、工商行政管理、安监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资源整合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将组织督导组深入重点整合矿区进行督导检查。
相关政策、措施建议
一、严格开发准入条件。凡新建、改扩建的矿山井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行业发展规划,由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准。资源富集的矿区,新建矿山井规模应达到15万吨/年以上,改扩建矿山井规模不低于9万吨/年,其他矿区可适当放宽。坚决取缔无证开采,对于未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即开工建设的矿山井一律视为非法办矿,责令其停止建设。
二、建立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各县(区)要按不同类别矿种的资源综合回收率标准,对资源综合回收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限期进行整改;对破坏性开采造成资源浪费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和相关部门分别依法注、吊销相关证照,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有关部门要支持矿山企业的技术进步,按资源整合进度,分年度确定重点整合矿山,给予技术改造专项贴息支持。
四、税务部门应尽快研究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强则,按矿种的不同,合理征收资源税,用于资源勘探、矿山建设、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尽快落实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确保矿山企业对环境的恢复治理。
五、按照国务院加大地勘力度的要求,对各类矿产资源进行勘查或补充勘探,成果有偿使用。加大对矿业产业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有关部门应对建设重大项目、技术改造、安全措施、风险勘探等给予倾斜支持。各县(区)政府也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及整合任务的轻重,对矿业产业的发展、矿山安全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投入。
六、整合过程中涉及采矿权属变更、土地权属变更及所得税政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