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环境保护,构建节约型社会和绿色环保社会,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经济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根据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商务厅等七厅局关于《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精神,经实地考察,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规划依据。
1、《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年8号令)
2、商务厅《关于印发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商务建429号)。
(二)规划原则。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便于交售和运输、节能环保”的原则,万城镇按每1000—1500户设置一个回收站点,其他镇和国营农场可按照每1500—2000户设置一个回收站点;收运中转站的设置:每镇设置1个,经济较发达的镇最多不超过3个;集散交易市场设置1个。
(三)规划对象。
全市12个镇及4个国营(华侨)农场的再生市场。
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框架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由三部分构成,即社区回收(固定、流动)、中转站和集散交易中心。
(一)社区回收由社区便民回收站和流动回收组成。
社区便民回收站结合物业管理、小区管理、社区管理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等形式,采取回收员上门回收的模式提供回收生活性废旧物资的服务;在达不到设置便民回收站条件的区域设置流动回收;为方便管理,各大型工厂、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再生资源由龙头试点企业上门回收;在欠发达的农村也应采用流动回收的形式。由社区便民回收站和各种形式的流动回收构成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第一级,加强第一级管理有利于从源头规范再生资源行业。
(二)中转站集中每天社区回收站和流动回收员收购的再生资源,将再生资源进行简单的分类、整理,以便企业利用或进入集散交易中心。中转站是再生资源回收的第二级。
(三)集散交易中心主要接收各个中转站以及各大型工厂、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等的再生资源,同时按照再生资源分类标准、品质状况进行分拣整理和加工,通过市场运作,实现再生资源合理配置,方便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场采购,促进资源有序流动,提高再生资源的利用率。
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必须由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的正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
(二)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必须是龙头试点企业,并应经过公安机关备案;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经营者应经过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必须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四)所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必须按照“七统一”(即统一规划、标识、着装、价格、衡器、车辆、管理)的要求规范经营,并接受商务部门的管理。
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管理标准
从业人员管理要求:
(一)对从业人员实行“七统一”,并规范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用语,规范服务区域。
(二)从业人员应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熟悉业务知识。
(三)从业人员应经过相应的职业技能、职业道德的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并统一编号。
(四)再生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从业人员档案,如实登记从业人员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