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量目标
年全县各行业蔡旗断面和井口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为3.74亿立方米,折算到出库井口水量为3.51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2.29亿立方米,地下水1.22亿立方米红崖山灌区8900万立方米,环河灌区1868万立方米,昌宁灌区1422万立方米)各灌区控制用水总量。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人均公平享有水资源原则。全县用水总量控制以出库和井口计量为准,乡、村、社水量分配以斗口和井口计量为准。
二)坚持基本用水优先、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优先保障基本生态和城乡生活用水、公平保障农业灌溉用水、尽可能满足工业发展用水、协调分配其它生态用水。
三)坚持下管一级、逐级分配的原则。水量由县政府分配到乡镇,乡镇再结合各自实际分配到各村农民用水者协会,协会将水权分配管理到各农户、机井和轮次。
四)坚持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分配原则。可供的地表水优先配置,红崖山灌区除大田滴灌和日光温室实施区的生育期苗灌不配置地表水外,其它区域优先安排地表水。当地表水达不到配水计划时,用水户按程序提出申请,以地下水进行置换;当地表水满足时,不愿浇灌地表水的所配地表水从配水总量中予以扣除,不再增配地下水。
五)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管辖区内节约的水量,可依照《县水权水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可跨乡镇、跨行业进行交易,促进水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和效益最大化。
三、分配办法
一)农田灌溉用水量分配。依据各乡镇和村社确认的种地人口,人均按2.5亩核定农田灌溉配水面积。依据《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中各灌区的配水定额,年全县斗口井口平均配水定额确定为415立方米/亩(各灌区配水定额2
二)基本生态用水量分配。基本生态用水按人均农田配水面积的15%配置,其中10%用于农田林网灌溉,5%用于县、乡生态建设预留水量。基本生态配水定额为160立方米/亩。
三)生活及畜禽用水量分配。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按实际居住人口计,配水定额75升/人天;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按调查统计的实有人口计,配水定额50升/人天,畜禽用水按农村生活定额的2倍配置。
四)工业用水量分配。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万元产值配水定额为73立方米中小企业工业用水的配置,由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工业企业水资源配置方案进行分配。
四、保障措施
一)靠实工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水资源分配方案的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和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负责农业用水配置与管理;建设局负责县城机关单位和居民生活用水配置与管理;工信局负责全县中小型企业及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配置与管理。同时,采取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办法明确责任主体,实行工资与绩效挂钩,严格落实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对在水权落实过程中违规和不执行水权配置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巩固水权制度改革的成果。
二)全力调整结构,提高用水效益。按照县上实施“2311农业结构大调整计划的要求,农牧部门要年度工作的基础上,适时指导各乡镇调整种植结构,全面推进以水定结构、以水定布局和以水定规模的结构调整模式。各乡镇要在维护好已建渠灌、管灌、滴灌等灌溉设施和设备的基础上,具体抓好结构调整计划的落实工作。各农民用水者协会要积极做好以水定植、以水调结构的协调工作,做好以地表水灌溉为主、地下水灌溉为辅的用水调度计划。农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