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一、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的目的
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要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准绳,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26号)精神为指导。
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的根本目的,是以指导学校制订发展规划为起点,监督规划实施过程为基础,评价学校规划达成度为重点,努力构建以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学校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学校自主发展与行政监督指导相统一的学校评价机制,促进学校自主、持续发展。
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要充分尊重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主体地位,促进建立完善的现代学校制度,增强学校可持续发展能力,形成学校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内在机制,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二、学校发展性评价应遵循的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先进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引领学校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寻找自己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发展性评价强调纵向比较和过程评价,注重将学校发展需求与社会、学生的发展需求紧密结合,积极引导不同水平的学校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轨道上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形成办学特色。
(二)主体性原则。评价要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学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全校教职工的参与,激活学校发展的内在动力,构建起自我评价机制,促进学校进一步增强自我反思、自我调控、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
(三)合作性原则。评价强调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与学校、学校内部的评价者与评价对象建立起互相信任、密切合作的工作关系,形成平等合作、相互协商、共同研究的氛围。学校发展性评价需要社区、家长、学生的合作与参与,并将评价方案、评价结果通过适当的途径向全校师生和社会公布,形成校内外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机制。
(四)适当性原则。评价以承认学校发展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为基础,评价重点、标准、方法因校而异,引导学校在基础阶段目标实现后向更高阶段发展,从而促进学校不断提高,逐步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
(五)激励性原则 。评价要注重对学校发展的纵向比较,鼓励学校在原有基础上不断进步,让学校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获得成功的体验,把评价作为学校发展的需要和动力。同时,把发展性评价与对学校的考核和校长任期目标考核有机结合起来。
三、学校发展性评价的指标设计
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由“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两部分组成。
“基础性指标”是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规范要求制定的,体现了学校基本条件、学校管理和办学基本要求等方面,具有法定性和统一性。
“发展性指标”是由学校依据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根据自身发展的不同阶段和办学特色选择提出。教育督导部门应通过督导评价,指导学校努力实现有关选定的发展性目标。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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