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等设施补充建设,以方便农机具下田作业。
(三)培育新型农机服务主体。积极鼓励、引导、扶持发展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对新增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联结社员达100户以上的,经工商部门注册,并经农业、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补助。
(四)创新农机服务机制。大力推进农机信息化建设,依托“农民信箱”,完善农机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制度,构建农业机械化公共信息网络平台,促进农机服务供需对接。鼓励农机服务组织开展跨区作业服务,对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以及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收公路通行费。
(五)抓好农机市场建设。农业部门要及时组织对农机交易市场改扩建的规划,力争尽早启动市场建设工作。通过改扩建,扩大市场规模,提高市场档次,使之成为*西最大的农机交易市场。
(六)开展农业机械化示范乡镇建设。按照坚持条件,梯度推进的原则,每年选择一批基础好、机械化作业水平高、管理规范、农机作业安全的乡镇,开展农业机械化示范乡镇建设活动,每年建设1-2个。
四、依法管理,进一步抓好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和安全监理
(一)加强农机质量管理。依法加强对农机产品市场和农村机械维修网点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管理,改善监理装备,提高监管能力。农业部门要切实抓好拖拉机(含手扶变型运输机)的登记、检验、核发牌证、“交强险”监督检查和拖拉机驾驶员的考试、发证、审验,以及对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的资格管理等工作,严把农机安全生产源头关。加强警农合作,完善监管网络,探索建立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广辟渠道,进一步创新农业机械化投入机制
(一)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市财政要安排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农机技术、机具研发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农机购置(更新)补贴、农机服务组织培育等。积极落实农机服务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二)实施农机化补贴政策。认真实施好财政购机补贴政策。对种养大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购置收割机、机动喷雾器、大中型拖拉机以及粮食、农副产品产后加工处理等新型农机具的,补贴额度按农机购置金额的三分之一确定,实行定额补贴,单机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插秧机及其配套设备的补贴标准按购机额的50%确定。购机价格高于省农业厅核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指导价的按指导价核定补贴资金,低于指导价的按实际购机价核定补贴资金。对一般种粮农户购置耕整机、耕田机等小型农机具的,补贴额度按农机购置金额的20%确定,实行定额补贴,单机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元。对农户购买食用菌装袋机、拌料机以及茶叶、蔬菜等农业特色产业的专业机械化生产设备的,补贴额度按购机金额的40%确定,实行定额补贴。
(三)创新投入机制。各级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制定扶持农民购置农业机械的有关贷款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好农民借贷难的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用地等问题,创造条件,优化环境,鼓励金融资本、工商资本投资农机服务业。
六、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大农机”的发展思路,统筹谋划农业机械化发展。市政府将成立全市农机化工作领导小组,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