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医务室(保健室)建设,不断完善和改进学生体质检查监测工作。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对义务教育阶段以外学生,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统一的费用标准和解决办法。卫生部门要配合做好农村学校饮用水的监测工作,保证让学生喝上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通过财政支持、勤工俭学、社会捐助等方式,努力提高贫困学生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加强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和食品卫生的监管,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耍定期进行检查,通报情况。
10 、加强学校体育安全管理
各级各类学校要将体育安全教育纳入日常管理和教学活动之中,常抓不懈。明确安全责任,细化安全措施,加强医务监督,做好防范工作。保证体育设施的配备质量,经常检查体育器材破损情况。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与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的配合协作。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每年每生不超过 5 元 ;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按贵州省财政厅、贵州保监局、贵州省教育厅等部门制定的实施办法执行。
11 、坚持科学规范的作息制度
要按照《 贵阳市普通中小学校管理工作规程 》的要求,严格执行作息制度,并建立中小学的作息时间监督机制,严格控制
中小学生到校时间和在校时间,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 10 小时,初中学生 9 小时,高中学生 8 小时。走读 学校取消统一的早自习,倡导进行早锻炼,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早于 8:00 组织学生上课的作息时间规定。小学生每日在校学习时间(含自习、活动时间)不得超过 6 小时,初中生不超过 7 小时,高中生不超过 8 小时,并要保证每天 1 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严禁利用午休时间集体组织学生学习等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加重学生负担的错误行为;严禁拖延上课时间,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严禁要求非寄宿学生到学校上晚自习;严禁学校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其它任何形式的集体补课(初三、高三按相关文件执行)。
12 、 强化校外教育机构在学生体育锻炼中的作用
各级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中心以及其他校外教育机构,要把开展学生体育活动作为重要职能,充分利用学生校外活动时间和空间条件,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体育活动。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校外教育机构参与学生体育锻炼,积极倡导和鼓励创建各种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基地及体育培训机构,充分发挥其对学校体育工作的补充作用。体育部门要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为学生体育锻炼提供科学指导。积极引导家长强化健康第一的观念,积极支持和鼓励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同时鼓励家长和孩子共同参加体育锻炼,形成良好的文明健康生活方式。逐步建设和完善各级青少年活动中心场所设施,以满足青少年体育活动的需要。不断完善学生军训工作,加强我市学生军训基地建设,严格执行《高中学生军训大纲》,丰富军训内容,发挥学生军训在增强体质、磨练意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13 、完善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学校体育工作规范和不利于增强学生体质的问题和做法。通过专项检查,定期向社会通报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学生每天锻炼 1 小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家长的监督。建立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制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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