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余和节假日应向学生开放。要根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器材配备目录》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在 2010 年前配齐所需的器材设备。学校在建设体育场地和购置体育器材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场地、器材的质量和安全,同时,要加强场地、器材、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学校要控制办学规模,其体育运动场地平均不少于每生 4 平方米
5 、加强全市学生体育竞赛管理
市教育局、市体育局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全市学生体育竞赛组织和管理工作,规范全市中小学生体育竞赛制度,做到每 2 年举办 1 次大型综合性的全市中小学生运动会,每年都举办不少于 12 个项目的全市中小学生单项体育比赛,并将比赛成绩作为升学、评奖的依据,纳入奖励内容。各区(市、县)的学生体育竞赛应由当地教育、体育部门协商,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每年举办 2 次以田径为主的中小学生综合性比赛,每年组织不少于 5 个项目的球类或其他单项比赛。学校每年要举行春、秋季校级运动会,有选择的开展以本校特色项目为主的中小学生体育竞赛。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俱乐部、重点项目训练布局网点及具备训练条件的学校要开展有组织、有计划的业余训练,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6 、加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工作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作好仪器配备及人员培训工作。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独立的测试室,条件不具备的学校测试仪器也须合理放置方便使用。 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实施《标准》,并通过网络将《标准》测试数据按时上报至国家数据库,建立和完善《标准》测试结果记录体系,测试成绩要记入小学生成长记录或学生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生要记入学生档案,并作为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市教育局将根据初中学校《标准》的测试结果调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在该校招生的配额生的分配指标。
7 、改革和完善中小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考核制度
按照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体育考试内容和形式的改革。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要将学生的体育课成绩、体质健康状况和参与体育活动的表现作为评价内容;小学生的体育教学及课余活动纳入考核考评内容。 继
续深化初中学生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制度,严格执行《贵州省初中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完善体育考试的组织管理,市、区(市、县)在组织统一体育考试工作中,要采用科学手段,应用符合考试要求的体育考试系统,提高考试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杜绝人为因数的干扰,真正实现体育考试的“公开、公平、公正”。
8 、进一步完善、加强农村学校体育工作的保障措施
把改善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学校的体育条件作为经费保障的重点,加大农村学校体育设施设备的投入,促进我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均衡发展。同时,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纳入民族学校体育教学课程,以提高民族学校素质教育的水平和质量。在学校发展规划、师资培训、评先评优、教师职称评定等政策措施上对农村学校给予倾斜。“十一五”期间,各区(市、县)要制定农村学校体育卫生发展目标和措施,采用多种形式保障农村学校体育教师和体育设施配备,确保农村学校开足、上好体育课。提倡城镇条件较好的大中小学与农村贫困中小学结对子,以优质教学成果和资源扶助薄弱学校,为改善农村学校的体育条件作贡献。
9 、加强学校公共卫生工作
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规定,在 2011 年前完善全市中小学学校医务室(保健室)建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的配备。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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