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和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大力推行行政审批全程代理制、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制、限时办结制和网上审批制。完善电子政务实时监察系统,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
2、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完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落实扩权强县和中心镇扩权政策,加快建立权责对称、自我约束的分层调控机制。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更多地向农村、基层、困难群体倾斜。
3、规范和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发展电子政务,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切实增强政府网上服务功能和跨部门协同服务能力。
4、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实施情况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快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继续发挥区政府决策咨询委和法制顾问团的作用,对区政府重大决策进行咨询论证。
二、努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5、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程序。认真落实《*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全面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公布和备案程序,确保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文件。
6、加大备案审查和异议处理力度。认真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按照“有错必纠”的要求,及时纠正审查中发现的违法或不当问题。进一步研究公众异议处理制度,对于人民群众针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建议,要积极受理、认真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申请人,妥善处理因文件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7、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清理一次的规定,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与法制规定不相符合、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检查,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8、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贯彻实施《*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加大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力度,组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继续推进综合行政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努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
9、继续深化完善行政法责任制。继续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完善和落实,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做到“权责统一、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责任落实”。探索公众参与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途径,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
10、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继续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推行增强行政处罚决定说理性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水平。继续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根据《*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各执法单位要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公告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知识更新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